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简称“口腔医院”)对公开遴选代发银行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院内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公开遴选代发银行采购项目 |
2 |
合作期五年 |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三、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比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国有商业银行,并在重庆市主城区设有分支机构;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备相应风险防范能力,运行情况良好;
4.最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库〔2019〕43号)文件要求,采购人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利益回避,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在银行工作的,该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采购人的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采购人的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拒绝出具廉政承诺书的银行不得参与投标。
五、比选文件获取及投标时间要求
(一)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 2025年6月13日。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须采用软面胶装(不得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三)投标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均需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章和单位盖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标书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所有投标书应于2025年5月14日 9:00至 2025年6月13日17:00(工作时间)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综合楼七楼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比选时间:2025年 月 日9:30(待定),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确定,投标人无须参加。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资格,如已将该投标人确定为中标银行的,将重新选择合作银行。
(1)该投标人未提供真实、准确的评分材料,或者未履行投标文件要求;
(2)该投标人拒绝出具廉政承诺书;
(3)该投标人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发现并经核实该投标人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存在其他与资金存放业务存在相关的利益输送行为。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401147
采购办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3- 88860001
审计科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 88602318
纪检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 88860033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竞争性比选文件(公开遴选代发银行)20250513挂网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