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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诊须知

发布人:宣传部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11/3 浏览:

特别提醒:来院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院就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近期,重庆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鉴于口腔治疗患者需摘除口罩,操作中会产生大量喷雾及气溶胶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来院群众就诊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院须知

 1. 门诊施行全预约制就诊,请关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

为减少人群聚集,就诊患者原则上不设陪同人员,特殊情况需陪诊的,陪同家属不超过1人。

2.进入医院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能佩戴纱布口罩或带有呼吸阀的口罩。

3.进入医院所有人员:

1)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手卫生等预检分诊工作。

2)所有来院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院就诊。


                                                                       渝康码                      行程码

3)使用非智能手机,无法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的,请携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填写登记表。若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法律责任。

4)健康码或者行程码颜色异常(如红色、黄色、灰色等)的患者请暂缓来院。

 4.我院未设立发热门诊,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请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排除新冠肺炎后再来我院就诊。

  二、门诊就诊须知

 1.请市民朋友合理预约诊疗,减少扎堆就诊,排队等候时请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候诊时,请您隔位就座。

 3.咳嗽、喷嚏时,请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挡口鼻,避免触摸周围环境,就近使用免洗消毒液或洗手。

 4.就诊人员使用后的口罩,请丢弃在医疗废物收集桶(黄色垃圾桶)内。

 三、住院须知

1.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时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并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2.我院严格执行住院患者“禁止探视制度”,谢绝一切现场探视,推荐使用手机视频探视。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实行“一患者一陪护”规定,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凭入院证或腕带进入病区。

3.患者及陪护人员除会诊外不得离开病房,在院期间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不互串病房,主动配合每日健康监测,不得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我们将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对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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