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来院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院就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近期,重庆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鉴于口腔治疗患者需摘除口罩,操作中会产生大量喷雾及气溶胶,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来院群众就诊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来院须知
1. 门诊施行全预约制就诊,请关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
为减少人群聚集,就诊患者原则上不设陪同人员,特殊情况需陪诊的,陪同家属不超过1人。
2.进入医院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能佩戴纱布口罩或带有呼吸阀的口罩。
3.进入医院所有人员:
(1)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手卫生等预检分诊工作。
(2)所有来院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院就诊。
(3)使用非智能手机,无法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的,请携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填写登记表。若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法律责任。
(4)健康码或者行程码颜色异常(如红色、黄色、灰色等)的患者请暂缓来院。
4.我院未设立发热门诊,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请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排除新冠肺炎后再来我院就诊。
二、门诊就诊须知
1.请市民朋友合理预约诊疗,减少扎堆就诊,排队等候时请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候诊时,请您隔位就座。
3.咳嗽、喷嚏时,请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挡口鼻,避免触摸周围环境,就近使用免洗消毒液或洗手。
4.就诊人员使用后的口罩,请丢弃在医疗废物收集桶(黄色垃圾桶)内。
三、住院须知
1.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时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并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2.我院严格执行住院患者“禁止探视制度”,谢绝一切现场探视,推荐使用手机视频探视。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实行“一患者一陪护”规定,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凭入院证或腕带进入病区。
3.患者及陪护人员除会诊外不得离开病房,在院期间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不互串病房,主动配合每日健康监测,不得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我们将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对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