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化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监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作风“九不准”等要求,特制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2.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
3. 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1.重医大附口医[2018]92号关于印发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