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报考本院系的考生,按考生来源不同,分为两类:类型一为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含直管、非直管)在编职工;类型二为其他单位在职职工。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40名,其中类型一考生36,类型二考生4名。
2.招生专业及导师,见附件1。
三、招生条件
类型二考生除须符合学校2019年在职医师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⑴CET-6成绩合格;
⑵新托福(IBT)成绩≥80分;
⑶雅思(IELTS)成绩≥ 6.0;
⑷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⑸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
⑹新GRE≥305分。
2.学术水平要求:申请者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杂志公开发表论著1篇(SCI文章须提供全文及收录证明,中文文章须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封底、文章全文)。
四、报名
1.报名流程:按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部新院1305室学院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重庆医科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仅限类型二考生提供,本校职工以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不需要提供推荐表)。
(5)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6)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7)硕士学位证书;
(8)口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9)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仅限类型二考生提供);
(10)学术水平证明材料(仅限类型二考生提供).
以上材料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4的原件和材料5、6、7、8、9、10、11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院系工作人员存档。
五、筛选、考核排序及拟录取
1.如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招生条件者直接拟录取;
2.如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遴选:
⑴以学术水平为主要筛选标准,根据发表学术论文的文章级别排序,SCI论文按照影响因子高低排序(具体按照重庆医科大学论文统计办法进行计算)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⑵当学术水平一致时,根据英语水平分数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⑶在符合学校、学院招生条件下,当导师申请者超过招生指标时,根据考生学术及英语水平,由培养单位对考生进行调剂导师。
六、其他
1.请各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提交。
2.学院将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者不予录取。
3.申请人员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术资格者,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述的权利。
4.申请学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医科大学及口腔医学院规章制度,按照我校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申请人应保证学习时间,须脱产学习2年。
5.未尽事宜,以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为准。
如对我院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口腔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处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处电话:023-88602319;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88860033。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9.6.20
附件1
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