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含直管、非直管)在编职工报考本院系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5名。
2.招生专业及导师,见附件1。
三、招生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学校2019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⑴CET-4成绩合格;
⑵新托福(IBT)成绩≥80分;
⑶雅思(IELTS)成绩≥ 6.0;
⑷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
⑸新GRE≥305分。
四、报名
1.报名流程:按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部新院1305室学院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重庆医科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直属附属医院除外);
(5)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6)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7)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4的原件和材料5、6、7的复印(原件备查)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院系工作人员存档。
五、筛选、考核排序及拟录取
1.如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招生条件者即直接拟录取;
2.如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1.请各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提交。
2.学院将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者不予录取。
3.申请人员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术资格者,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院将保留追述的权利。
4.申请学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医科大学及口腔医学院规章制度,按照我校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申请人员应保证学习时间,要求脱产学习2年。
5.未尽事宜,以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为准。
如对我院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口腔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处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处电话:023-88602319;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88860033。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