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总务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五金耗材、办公用品、日用品耗材、电子产品、印刷品类
三、五金耗材、办公耗材、日用品耗材、电子产品、印刷品类将各选二家定点供应商,服务期二年。
四、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七、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14日17时(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八、递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综合楼8楼806审计科(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谈判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88860199 023-88602318 传真:023- 88860222
联系人:伍超 冯瀚菻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货物一览表:详见附件
1、供货服务期二年。
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2.1交货期: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订单后(每月主要集中2次)10个日历日内交货。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两个地点)。
2.3验收方式:由医院库管负责按照医院要求组织货物验收。
3、报价要求:按照货物清单列出每项货物单价及总价。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个月,从验收完成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响应:承诺1小时以内响应,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5、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送货入库验收合格,并提供发票后,每个季度定期支付1次货款。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所有经济、技术和商务条款都要纳入成交合同中。
(三)如中标人因违反或不履行投标时承诺的商务和技术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中标人中标资格,以及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五)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报价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均应用档案袋密封。档案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封面(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商务文件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二)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资格文件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业绩等)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投标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竞争性磋商,至少1人应为单位负责人代表或具有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八、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废标,其竞争性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按规定未密封、签字、盖章;
(4)报价严重偏离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5)最后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
(6)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定标;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虚假应标资料的;
(8)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银行缴款证明材料)。 | ||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书面承诺 |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注:
1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包含经济、资格、商务部分。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十、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产品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产品质量和 品牌影响力(40%) |
40 |
备注:如招标要求中注明了规格、型号要求的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否则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部分不得分。 1.投标参数仅仅等于招标要求规格、型号。得10分。 2.投标参数高于招标要求规格、型号。得10分。 3.投标产品处于全国同行业一线品牌。得20分。 |
需在投标分项报价明表中进行主动响应和备注 |
3 |
业绩部分 (20%) |
20 |
近3年具有为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供货的案例,如学校、医院、大型国有企业供应合作的情况。每个合作单位得10分,最高得20分。没有得0分。 |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函 |
4 |
服务能力 (10%) |
10 |
为我院提供专业销售人员负责售后服务,每周送货一次,有急用商品可当天供货到医院库房。横向比较优秀者得10分;良好者得5分,合格者得2分。如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该项不得分。 |
需提供服务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十一、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五金耗材、办公耗材、日用品耗材、电子产品、印刷品类中标方各二家。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十二、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开答复。
备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办。
, STRONG>附件1:电子产品招标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