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邀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 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代理商 进行邀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投标需求
项目名称:重医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代理商
项目内容:确定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代理商
发标时间:2018年8月3日
最高限价:21200元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2018年 8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科806(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邮编:400015
电话:88860199 88602318
联系人:伍老师 宋老师
投标单位须知
一、项目介绍
重医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零星修缮工程项目,预算2年总金额为260万元,具体修缮项目由医院提供目录,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该项目拟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现需要对项目招标代理商进行公开招标确定。
二、合格的投标单位
(一)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进入重庆市政采中心代理机构目录;
三、投标报价和货币
本次公开招标是对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商进行邀请招标,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报出合理的下浮比例。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付款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一)投标人要报各类报价明细及总价,并盖单位鲜章。
(二)要求将所需的费用全部纳入报价。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三、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盖鲜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盖鲜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交);
(三)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交);
(四)投标公司委托负责本次招标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请留联系方式)(盖鲜章);
(五)负责本次招标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六)总价及报价明细(盖鲜章);
(七)单位介绍:包括资格条件、单位概况等(盖鲜章);
(八)响应第六条“代理商其他要求”的承诺(盖鲜章);
(九)进入重庆市政采中心代理机构目录证明资料(盖鲜章);
(十)其他资格证明资料(盖鲜章)。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这些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五、评标原则、中标通知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料进行比较,合格的投标单位满足第六条代理商要求的前提下将对各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书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从中择优确定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招标代理业绩多的代理商。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单位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单位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六、代理商其他要求
1、负责根据医院要求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经医院确认后实施。如需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实施。
2、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刊登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并出售采购文件。
3、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做好开标原始记录。
4、在招标项目中根据医院授权,依法协助医院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组织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与医院共同审定评标结果。
6、负责将评标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并就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医院协商一致答复。
7、负责发布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负责整理、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项目完成后移交医院。
9、如医院要求,组织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如医院要求,协助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11、非医院原因,项目流标或废标重新招标所产生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七、招标书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发给所得招标书的投标单位。
八、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8年8月3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商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80%) |
8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业绩 (20%) |
20 |
投标单位2016年至今所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一个合同1分,最多得20分。 |
以提供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为评标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