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综合楼、门诊楼楼梯间墙面粉刷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楼梯间墙面粉刷。
(二)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工程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四)工程量: 75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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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 |
方位 |
1 |
门诊楼楼梯间 (-2楼至10楼) |
南侧一列 (墙侧面、墙顶面) |
北侧一列 (墙侧面、墙顶面) | ||
2 |
综合楼楼梯间 (-2楼至22楼) |
西侧一列 (墙侧面、墙顶面) |
东侧一列 (墙侧面、墙顶面) |
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按实际考察工程量报价.
(五)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要求:
1.我院地面石材已做翻新养护,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地面保护,不能损伤石材
地面。
2.根据现场情况对需要修补的墙面或漏水的墙面进行修补后再进行打磨、粉刷。
3.使用十大品牌内墙漆和底漆,无毒无味, 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含量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普通抗菌防霉、耐污性能,表面污渍可清洁、可擦洗大于等于300次。
4.涂刷面颜色一致,不允许有透地、漏刷、掉粉、皮碱、起皮、咬色等质量缺陷,不能有连皮现象、有流坠痕迹,漆面无裂缝,手触摸漆面光滑、平整、不掉粉。
5.涂刷完毕后门窗、灯具、标牌、地面等洁净,无涂料痕迹、不造成污染。
6.原墙面需要打磨平整后再进行粉刷,要求刷底漆一次,刷面漆两次。
(由于各施工单位技术、流程的区别,请各投标方必须和我院后勤保障科联系到我院查勘现场后进行投标报价)
(六)承揽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所需要的工具、材料、设备、人员由投标人提供。
(七)验收标准:
1.未污染医院环境、不对楼梯间石材地面、门窗、护栏等造成污染或损坏,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2.涂刷面颜色一致,不允许有透地、漏刷、掉粉、皮碱、起皮、咬色等质量缺陷,不能有连皮现象、有流坠痕迹,漆面无裂缝,手触摸漆面光滑、平整、不掉粉。
(八)翻新完成时间:
2018年2月9日前。
(九)质保期:壹年。
(十)付款方式: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95%,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壹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规定的执业项目包含墙面粉刷或装饰装修。
2. 投标人所用工具、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能在10日内完成本标书所列工程量。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单位不能转包中标资格。
5. 能响应招标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能够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要
求。
三、投标报价和货币:
1. 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括完成本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主辅材料费、安装费及直接费、间接费、摊入(销)费、维护、利润、安全措施费、保险、税金、物价上涨、工作调整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内指明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本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风险自主填报。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均为本次招标范围。如投标人未将招标文件中一项或多项项目进行报价,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未列入的项目报价包含在已报项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 最高限价为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各潜在投标人必须安排时间到现场查勘后结合我院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包干报价,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少报、缺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人企业介绍。
3. 营业执照、相关作业证书盖章复印件。
4. 具体的墙面粉刷方案。
5. 报价函需报每平方米单价和总价。
6、所用材料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构成目录编写投标文件,需用A4纸打印装订后盖章。
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文件需装入牛皮袋密封,并且在牛皮袋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最后在牛皮袋正面和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书提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重医口腔医院
综合楼806审计科办公室
投标书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1 月23 日16: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纯珍 联系电话:023-88860110
冯静 联系电话:023-88602318
五、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本次招标为全部响应本招标合同各项要求的低价者中标。
比较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六、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开答复。
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