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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义齿耗材采购招标书(第二次)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义齿耗材(详见附件1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义齿耗材(详见详见附件1

地点:渝北区松石北路426

项目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义齿耗材采购

    招标时间:  2017  11    23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711  30   16:00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88602318      88860001

传真:023-  88860222

联系人:宋磊  李艳

投标人须知

 

我院近期将对义齿制作用耗材开展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鼓励所有合规、合法、商业信誉良好的医疗耗材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参与。现将招标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标单位需满足的条件及要求:

    投标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应取得相关授权和医疗产品的合格资质,且所有资质和投标书需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为非生产企业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价格表一起密封递交。

2.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和投标价格表一起密封递交。

3.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加盖投标方鲜章。

4.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材料,需说明材料用途,并提供国家相关规定文件。

5.投标材料中所投产品必须注明材料的注册名称,无注册证的材料,注明外包装名称。

    二、投标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2.相互串通投标价,损害我院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4.投标单位中标后向他人转让中标结果的行为。

   三、请各投标单位在我院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目下载拟定的招标目录:

    1.根据目录填报所投标产品的注册证名称、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投标单价等相应信息。如同一项产品由于规格或型号不同导致投标价不等时,请注明不同规格、型号所对应的投标价。

2.请保留目录中所填报产品对应的序号和商品名称,以便后期汇总信息。

3.报价表需严格按照附件2.报价表模板格式。

    四、中标结果产生后由我院在官方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异议问题。公示结束后发布中标通知,与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五、投标价格(附电子资料)密封后交我院北部院区综合楼806审计科办公室。截止时间20171130日下午四点,逾期不再受理。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投标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七、评标标准、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1、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70%

7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以(单价*7*12)计算

2

技术部分

20%

20

A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0分。

 

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即失去中标资格。

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7分;有两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3

商务部分

售后服务

能力

5%

5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5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5分。

 

业绩

5%

5 

所投产品在西南地区公立医院有销售业绩的,一个1分,满分5分;

以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2.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3.比较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产品使用、技术等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解决的应更换新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4)其它

产品在使用中的检验、维修等工作由中标人和制造商负责,并向采购方提供检验报告。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

 

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2 义齿材料报价表模版.rar

耗材列表 附件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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