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上清寺院区、北部院区消防维保工程进行邀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工程名称:上清寺院区、北部新院消防维保工程。
工程地点:渝中区上清寺路7号、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工程内容:医院消防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及故障的维修等。
最高限价:96800元
工程项目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具体要求见附件1。
发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
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邮编:400015
电话:88860001
传真:89035822
联系人:
投标人须知
合格的投标人:
1、独立法人;
2、具有消防设施及消防系统的维保、施工资质证书(一级);
3、具有有效的质量、安全及环保体系证书;
4、近三年具有类似维保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方案,以国家相关规定作为计费原则,投标费用应含所有费用,采取一次性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方式,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书编制内容: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业绩证明。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 通过ISO及其他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如有需提供)。
4、 报价及维护响应表。
5、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6、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必须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印章。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现场踏勘:
招标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两院区了解现状(可索取图纸)。
评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服务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邀标书如有疑问,可在得到邀标书后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答复内容发给所有招标书的投标人。
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即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项目要求
一、医院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院区含综合门诊大楼(地下两层,地上十二层)、美容科大楼(地上六层)、3#学生宿舍(地上四层),面积约12000平米;北部新院含门诊大楼(地下两层,地上九层)、综合楼(地下两层,地上二十一层),面积约46800平米、附属用房(地下三层),面积约2000平米。
二、维保范围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院区(含综合门诊大楼、美容科大楼、学生宿舍)、北部新院(含门诊大楼和综合楼)、附属用房(含职工食堂、职工健身房、档案室)的消防灭火系统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等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喷淋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移动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及水泵联动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等。
三、执行目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保障上述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维保单位保障我院上述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系统的优化完善及更换损坏元器件等并承担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下的元器件更换费用(并列出常用维修器材的清单)。
五、投标人需写明维保项目执行安排时间表及维保内容,和设备设施故障的响应时间及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六、投标人需详细列出消防系统设备的更换单价。
注:投标人如果需要了解具体技术问题或来院实地考察可拨打我院咨询电话(88602310 、8903581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