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医用氧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医用氧气采购
地点: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项目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用瓶装氧气采购
招标时间: 2017年 8 月 31 日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7年 9 月 7 日16:00时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88602318 88860001
传真:023- 88860222
联系人:宋磊 李艳
投标人须知
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3、供应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5、医用氧气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6、若供应商非生产商时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7、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方鲜章。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为必须满足项目)
※1、我院现有氧气瓶45支,其余由供应商提供医用氧气用钢瓶,钢瓶容积40升(冉家坝需约80个氧气瓶作为周转,上清寺需约20个氧气瓶作为周转)。
※2、我院和供应商的所有钢瓶都由供应商负责钢瓶的管理及定期检验、维修等,并提供检验报告,如因钢瓶质量、校验、维修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
※3、提供的每个医用气瓶必须提供至少2个防震圈和一份合格证。
※4、瓶装医用氧气O2,规格:40L,纯度:≥99.5%(V/V),压力:13.5±0.5Mpa。
5、由供应商负责将医用氧气瓶搬运至医院两院区(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和渝中区上清寺路5号)指定位置,并负责将空瓶搬运回供应商。
※6、保证全院医用氧气用量约250瓶/月。(冉家坝院区约送4次/月,上清寺约送4 次/月)。
※7、结算:每季度按实际用量为准结算1次。
※8、供应商接到供货需求后,需24小时内送货至医院。
三、投标报价和货币
2.1 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检测报告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内指明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本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风险自主填报。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均为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如投标人未将招标文件中一项或多项项目进行报价,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未列入的项目报价包含在已报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4该报价为所有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后附所列部分。
2.5 本项目不安排勘查现场,各潜在投标商可以自行安排时间现场查勘。如因投标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缺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2.6 以每瓶氧气单价形式报价。本报价有效期至少三年。
三、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部分》必须提供技术参数条款差异对照表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投标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六、评标标准、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1、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70%) |
7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以(氧气单价*250*12)计算 | |
2 |
技术部分 (20%) |
20分 |
A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0分。 |
| |
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即失去中标资格。 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7分;有两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 |||||
3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 能力 (5%) |
5分 |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5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5分。 |
|
业绩 (5%) |
5分 |
所投产品在西南地区公立医院有销售业绩的,一个1分,满分5分; |
以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
2.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3.比较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七、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开答复。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技术、气瓶漏气等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解决的应更换新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4)其它
气瓶在使用中的检验、维修等工作由中标人和制造商负责,并向采购方提供检验报告。如因钢瓶质量、校验、维修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
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