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 广告宣传品制作 进行邀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
发标时间:2017年8月 7日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2017年 8月 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邮编:400015
电话:88860187 88602318
传真:88860222
联系人:姚熙 宋磊
投标单位须知
一、合格的投标单位
(一)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与该项目相适应;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能够及时上门服务
二、投标报价和货币
本招标是对 医院广告宣传品制作 进行邀请招标,最高限价10万元,其投标价包含各种费用。本项目采取一次性包干报价方式,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一)投标人要按投标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宣传品制作单价及其他事项,并盖单位鲜章。
(二)投标价格为宣传品制作单价及安装价格,按实际需求制作和安装,每月按实际制作数量及金额结算。
(三)要求将所需的费用全部纳入报价(安装费用单独报价)。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四)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三、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副本(需有效证件,经营范围具有广告宣传品制作的相关内容);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交);
(三)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交);
(四)投标公司委托负责本次招标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请留联系方式)
(五)负责本次招标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广告宣传品制作明细报价表(盖鲜章);
(七)广告宣传品安装报价表(盖鲜章);
(八)单位介绍:包括资格条件、单位概况等(盖鲜章);
(九)提供近3年内与各企业合作中最具代表性的平面设计制作案例(包含:户外广告、画册等)3份,并提供相应的合作证明(盖鲜章。)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这些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五、评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比较,综合优势领先单位中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单位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单位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六、招标书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发给所得招标书的投标单位。
七、具体要求(见附件)
八、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