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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放大镜7台(头戴式2台、镜架式5台)项目采购招标书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7/21 浏览: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放大镜7台(头戴式2台、镜架式5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放大镜7台(头戴式2台、镜架式5台)项目地点:

渝北区松石北路426,上清寺路5

项目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放大镜7台(头戴式2台、镜架式5台)项目3个分包:头戴式2台,放大倍数2.51台;放大倍数41台。镜架式5台,放大倍数2.5

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

    招标时间:

2017 7 21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7 728 16:00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88602318      88860001

传真:023-  88860222

联系人:宋磊  李艳

                    投标人须知

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二、1、包一镜架式5台参数(放大倍数2.5倍)

 

序号

技术要求(必须满足项目)

  

1

主要用于口腔检查和牙体预备、修复体粘接、牙周手术、种植体手术、颌面外科手术等治疗,能够清晰观察牙体、牙周、修复体、组织结构等细节情况,适用于精细修复、种植体手术、牙周手术、颌面外科手术等

 

2

眼镜式结构,放大镜头直接嵌入镜片中

 

3

镜架材质:碳纤维或钛合金或碳化钢

 

4

带长短可调节的弹性束头带

 

5

瞳距根据医院要求配置

 

6

放大倍数2.5

 

7

物镜与物体间的工作距离为300-340mm

 

8

放大2.5倍时景深≥110mm

 

9

配置头灯,头灯最大亮度≥3LuxLED冷光源,光源照射角度可调节,可循环充电电池

 

10

整机原装进口

 

11

投标产品在西南地区至少3个三甲医院销售3台以上

 

12

整机免费质保期≥3

 

 

 

 

 

 

 

 

 

 

 

 

2、包二头戴式1台参数(放大倍数2.5倍)

 

序号

技术要求(必须满足项目)

备 注

1

主要用于口腔检查和牙体预备、修复体粘接、牙周手术、种植体手术、颌面外科手术等治疗,能够清晰观察牙体、牙周、修复体、组织结构等细节情况,适用于精细修复、种植体手术、牙周手术、颌面外科手术等

 

2

头戴式结构、头围大小及戴入深度可调节

 

3

头戴式瞳距可调节

 

4

头戴式镜筒倾斜角度及上下位置可调节

 

5

头戴式镜筒可以向上折叠并固定

 

6

头戴式,放大倍数2.5

 

7

物镜与物体间的工作距离为300-340mm

 

8

放大2.5倍时景深≥110mm

 

9

配置头灯,头灯最大亮度≥3Lux LED冷光源,光源照射角度可调节,可循环充电电池

 

10

整机原装进口

 

11

投标产品在西南地区至少3个三甲医院销售3台以上

 

12

整机免费质保期≥3

 

 

 

 

 

 

 

 

 

 

3、包三头戴式1台参数(放大倍数4倍)

 

头戴式放大镜

序号

技术要求(必须满足项目)

备 注

1

主要用于口腔检查和牙体预备、修复体粘接、牙周手术、种植体手术、颌面外科手术等治疗,能够清晰观察牙体、牙周、修复体、组织结构等细节情况,适用于精细修复、种植体手术、牙周手术、颌面外科手术等

 

2

头戴式结构、头围大小及戴入深度可调节

 

3

头戴式瞳距可调节

 

4

头戴式镜筒倾斜角度及上下位置可调节

 

5

头戴式镜筒可以向上折叠并固定

 

6

头戴式,放大倍数4

 

7

物镜与物体间的工作距离为300-340mm

 

8

放大4倍时景深≥40mm

 

9

配置头灯,头灯最大亮度≥3Lux LED冷光源,光源照射角度可调节,可循环充电电池

 

10

整机原装进口

 

11

投标产品在西南地区至少3个三甲医院销售3台以上

 

12

整机免费质保期≥3

 

 

 

 

 

 

 

 

 

 

 

 

投标报价和货币

    2.1 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检测报告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内指明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本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风险自主填报。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均为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如投标人未将招标文件中一项或多项项目进行报价,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未列入的项目报价包含在已报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 最高限价为 20万元;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4该报价为所有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后附所列部分。

2.5 本项目不安排勘查现场,各潜在投标商可以自行安排时间现场查勘。如因投标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缺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二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第三部分: 《设备参数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投标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六、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比较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七、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开答复。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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