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我院近期将对常用医疗耗材开展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鼓励所有合规、合法、商业信誉良好的医疗耗材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参与。现将招标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标单位需满足的条件及要求:
投标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应取得相关授权和医疗产品的合格资质,且所有资质和投标书需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为非生产企业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医疗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价格表一起密封递交。
2.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价格表一起密封递交。
二、投标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2.相互串通投标价,损害我院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4.投标单位中标后向他人转让中标结果的行为。
上述条款如有违反,我院将不与相关投标单位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请各投标单位在我院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目下载拟定的招标目录:
1.根据目录填报所投标产品的注册证名称、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投标单价等相应信息。如同一项产品由于规格或型号不同导致投标价不等时,请注明不同规格、型号所对应的投标价。
2.请保留目录中所填报产品对应的序号和商品名称,以便后期汇总信息。
四、中标结果产生后由我院在官方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异议问题。公示结束后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和我院签订购销合同。
五、竞标文件(附电子资料)密封后交我院北部院区综合楼806审计科办公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下午五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23-88860001,周老师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