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我院2014年供应商廉政建设会在十楼一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俊丽主持,院长邓锋,副院长季平、戴红卫、宋锦璘出席大会;医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药品、医用设备、耗材供应商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纪委书记徐俊丽首先解读了国家卫计委《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及重庆卫计委《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供应商要依法依规,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和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氛围,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应以合格的质量、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赢得患者和医院的信任,严禁以“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形式促销,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和价格,使供应商、患者和医院三方的利益得到维护。
会议现场
邓锋院长与供应商签订廉政协议
随后,邓锋院长与商家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重庆祥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罗亦李、上海毅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黄志伟代表商家作廉政承诺表态发言。两位供应商代表均表示将自觉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与医院一起共同营造和谐、规范的购销环境,不断促进医院的行风廉政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供应商代表发言
最后,邓锋院长代表医院向各位供应商一直以来对医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明确指出今天在这里召开大会,旨在加强监督,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各供应商不能以各种名义、形式来院搞商业目的“统方”,不能采取“统方费、宣传费、提成费”等商业贿赂形式促销产品,不得私自去临床科室宣传推销。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后的工作,邓院长强调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对在供货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一经查实,绝不手软,立即终止购销合同,不再与该企业发生任何商业关系。同时对接受不正当利益的医务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随时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