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沙坪坝门诊部购空调一批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沙坪坝门诊部购空调一批
发标时间:2012年9月19日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2012年8月24日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401147
电话:88602318
联系人:冯静 杨耀
投标单位须知
一、合格的投标单位
1.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与该项目相适应;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证书;
提供3C认证;
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产品需拥有国家颁发的相关认证资质)。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投标报价和货币
2.1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2.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2.3投标总价:总价包干(含相关的附件、配件和安装、调试、配合等),属交钥匙工程 。
2.4要求将所需的费用全部纳入报价(合同签订起到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使用期间及免费保修等所有费用)。
2.5投标人必须报投标设备的消耗材料等所用消耗材料费用,是否是通用材料,并承诺在几年内该消耗材料投标报价有效。
2.6所投设备必须标明质保期(要求2年以上)、设备单价、技术参数、图片及售后承诺等。
三、投标书的编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证、空调一批报价表等,投标书正、副本各一份,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印章。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组成,其三部分统一装订成一册提交。
3.2、报价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 投标货物消耗材料价格表;
3.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 法人代表授权书;
3) 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部分“1.2合格的投标人”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标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 投标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若有,附复印件);
5) 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3.4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
2) 特殊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这些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五、评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比较,综合优势领先单位中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单位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单位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六、招标书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发给所得招标书的投标单位。
七、产品要求及技术参数
我院将购以下设备
编号、设备名称、数量、参数
一、暗藏式风管机 3台
制冷量≥7100W,制冷功率≤2700W,室内机噪音≤45db
制热量≥7600W,制热功率≤2700W,室外机噪音≤60db
二、暗藏式风管机 2台
制冷量≥12000W,制冷功率≤4700W,室内机噪音≤55db
制热量≥12500W,制热功率≤4700W,室外机噪音≤60db
三、壁挂式空调 1台
制冷量≥3200W,制冷功率≤1000W,室内机噪音≤40db
制热量≥4350W,制热功率≤180W,室外机噪音≤55db
四、壁挂式空调 1台
制冷量≥2600W,制冷功率≤800W,室内机噪音≤40db
制热量≥3750W,制热功率≤1600W,室外机噪音≤55db
商务要求
1、提供3C认证及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产品需拥有国家颁发的相关认证资质)。
2、压缩机房内整套设备的管道、电路的材料供应和安装调试等机房内的所有工作,并负责接入系统管道(碰口)。
3、重庆市内售后服务网点可以覆盖到县(市),2小时内相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提供安装后现场检测和培训,所投设备整机及附件必须标明质保期(要求2年以上)终身维修、设备单价、技术参数、图片及售后承诺等。
4、人员培训:全免费培训操作人员至少2人。
5、付款方式:设备到位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50%,试运行1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完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特约经销企业。
7、投标人中标后应立即主动同招标人实验室施工方联系,给出该设备的由施工方施工的预留电源、管道等的技术参数,并配合施工方工作。如预留错误或由中标人原因耽误工期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
8、供货及施工总工期:30 日。
八、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根据设计型号可选自己相适应的设备投标。
2、安装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部新院实验室)
九、备注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0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