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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院区消防控制、火灾报警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2/4/11 浏览: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上清寺院区消防控制、火灾报警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谈判。
    一、工程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院区消防控制、火灾报警系统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渝中区上清寺路5号
    三、工程内容:除新增点位外,原有线路尽量保留
1、更换感烟探测器:389只;经装修后还需增设60只。
2、更换感温探测器:50只;
3、更换手动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孔:35个;
4、更换消火栓按钮:45个;
5、更换楼层复示器:14台;
6、更换水流指示器输入模块:14个
7、更换信号阀输入模块:14个
8、电梯2部:更换4个控制模块;新增2部电梯需重新联动4个控制模块(新增包括旧楼伊士顿电梯);
9、排烟风机1台:更换2个控制模块;
10、送风机1台:更换2个控制模块;
11、防火阀2台:更换输入模块;
12、排烟阀:更换5个控制模块;
13、送风口14个:更换14个控制模块;
14、喷淋泵2台:更换4个控制模块;
15、消火栓泵2台:更换4个控制模块;
16、稳压泵2台:更换4个控制模块;
17、室外消火栓泵:更换4个控制模块;
18、压力开关2个:更换输入模块2个
19、防火卷帘门2樘:更换控制模块2个;
20、广播模块:更换14个;
21、消防电话更换4部
22、隔离模块:更换14个;
23、消防主机更换1套;
24、更换电话盘1台
25、更换联动电源1台
26、更换广播分配盘1台
27、更换广播播放盘1台
28、更换广播功放盘1台
四、质保时间:两年;竣工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在医院领导下,服从医院设备科管理指导和监督,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独立承担以下责任和费用:
    1、合格的竞争谈判单位: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相关的消防工程安装和维保等资质。
2、上清寺院区内消防控制、报警系统改造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材料、检测及相关所有费用;
    3、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负责将施工中破坏及损坏的部位修复或恢复,不另计费用;
    5、工程质量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消防验收规范标准》GB50116--2007的要求;
    6、工程竣工以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为标准。
七、其他:
    1、本改造工程是交钥匙工程,报价为包干价但必须列出明细。
    2、所有相关手续由施工方办理。
    3、施工期间由其造成的事故皆由施工方负责,并赔偿。
    4、质保期内由施工方负责消防维保。
    邀请函发出时间:2012年 4月12日  
    邀请函截止时间:
    有关单位应于2012年4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报价书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设备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邮编:401147
           电话:88602310、88602318
           传真:88860222
           联系人:杨耀、冯静
 
 
投标人须知
    合格的竞争谈判单位: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相关的消防工程安装和维保等资质。
    竞争谈判报价:
    按照发函方提供的工作内容明细及要求,并以重庆2008定额作为计费依据,投标费用应包含(1)人工工资;(2)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3)主、辅材料费和工具设备费;(4)管理费;(5)税金;(6)利润及相关费用,本项目采取一次性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方式,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竞争谈判报价书编制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业绩证明。
    2、参加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报价书,按(1)人工工资;(2)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3)主、辅材料费和工具设备费;(4)管理费;(5)税金;(6)利润及相关费用等编制。
    4、其他优惠条件。
    5、参加谈判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6、报价书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印章。
    谈判费用:
    参加谈判的单位应承担准备投标报价书及递交投标报价书的相关费用,发函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评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参见谈判单位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服务优惠条件及产品质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谈判结束后,发函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发函方有权对落标者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邀请函的澄清:
    参加谈判单位对邀请函如有疑问,可在得到邀请函后三日内通知发函方,发函方将答复内容发给所有参见谈判的单位。
    备注:
    参见谈判的单位应仔细阅读邀请函,如果报价书与邀请函中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参加谈判的单位自己承担。
    本邀请函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设备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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