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空气压缩机邀标书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1/12/23 浏览:次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上清寺义齿中心用空气压缩机购置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所购设备名称:空气压缩机、干燥机、储气罐。
设备数量:空气压缩机、干燥机、储气罐各1台.
所购设备用途: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义齿中心义齿加工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压缩空气;
相关技术参数及要求:
(1)空气压缩机产气量:≥1m3/min;
(2)空气压缩机最大工作压力:≥9bar;
(3)空气压缩机电机功率:≤11kw;
(4)空气压缩机噪音小于60分贝;
(5)储气罐容量:0.3 m3,碳钢,承压≥10公斤。
(6)干燥机:与空压机匹配
(7)在义齿中心适当位置加装压力表。
(8)完成设备安装以及与供气管路的碰接。
报价内涵:新购设备运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2F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发标时间:2011年12月23日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4日
投标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部分院招标办
邮编:401147
电话:88860110、88602318
传真:88860222
联系人:程纯珍、冯静
投标人须知:
1、 所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 标书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3、 所提供的产品及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地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4、 投标货币:人民币
5、 投标书编制内容: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4) 设备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价格;
(5)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内容;
(6)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7) 设备生产及销售相关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
(8) 投标书正、副本各一份,须有法人及法人代表签章。
6、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7、 评标原则: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许可和资质文件、报价、服务及优惠条件等各因素进行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8、 中标通知:评标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9、 招标书澄清:投标人对邀标书如有疑问,可在发标日后3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答复内容发给所有意向投标人。
10、 本招标书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