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2011年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对门急诊待遇作了调整,具体有两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适当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鼓励“小病进社区”,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二是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另外,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60-69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19-59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二、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政府财政投入有何变化?
答:为了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居民医保基金需要建立正常的筹资增长机制。2011年,政府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明显增加,预计将比2010年增长160%左右。在大幅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2011年对个人缴费标准仅作了适当提高。
三、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起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月21日至3月31日。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