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的划扣和记账
职工就医、配药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份向职工收取。
2、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实记账。
(二)、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总额预付结算、服务项目结算、服务单元结算、按病种结算等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三)、结算中的禁止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个人,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处方、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