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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医保宣传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1/5/12 浏览:

    (一)、医疗费用的划扣和记账
    职工就医、配药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份向职工收取。
    2、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实记账。
    (二)、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总额预付结算、服务项目结算、服务单元结算、按病种结算等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三)、结算中的禁止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个人,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处方、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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