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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法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11/15 浏览: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或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这个规定的额度称之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参保就医的医院等级确定,即: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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