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为加强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使用收费标准》,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4年1月7日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使用
收 费 标 准
第一条 举办学术会议、继续教育等商业性项目需整体使用实验室的收费标准:
实验室 |
全天(8:00-18:00) |
备注 |
仿真人头模实验室 |
3000元/天 |
1. 若使用仿真人头模, 加收50元/天人次; 2. 租用时间≤1/2天,按全天标准的1/2计算 |
口腔综合技能实验室 |
3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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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形态与机能实验室 |
2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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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模型工艺实验室 |
1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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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铸造工艺实验室 |
1000元/天 |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收费标准:
1.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向我校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生、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以及本院职工免费开放,实验用一次性耗材由本人自行负责准备,仿真人头模、印模、牙科手机、钻针等器材由实验教学中心准备。租用或使用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正确使用实验室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害,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赔偿制度》(重医大附口医〔2013〕32号)进行赔偿。
2.外来人员使用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者,收费标准为仿真人头模实验室及口腔综合技能实验室50元/天人次,其他实验室为20元/天人次;使用时间≤1/2天,按全天标准的1/2计算。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使用程序:
实验室使用必须以保障学生实验课教学为前提,即使用时间与学生实验课相冲突时,首先保证学生授课。科室或个人开展各类活动需使用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者,均应遵循下列程序:
填写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教务部审核→科研外事处/医学会审核→缴费、财务科盖章→分管领导审核→实验教学中心登记预约→使用→归还相关器械→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实验室无误→填写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完毕、归档。
第四条 其他事项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各类活动相关事项管理办法》(重医大附口医〔2013〕8号)执行。
第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使用申请表
使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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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信息 |
□科室 □职工 □本科生 □研究生 □外来人员 □其他单位 单位/科室: 个人姓名: |
使用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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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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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实验室准备材料 |
是否使用仿真人头模 □是 □否, 若是,共 台 其他需要准备器材(请列出,如空白格不足,请附页): |
使用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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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外事部/医学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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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审核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财务科审核 |
(本科生、研究生、住培生、本院职工不填此栏)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人: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使用登记表
使用者信息 |
□科室 □职工 □本科生 □研究生 □外来人员 □其他单位 单位/科室: 个人姓名: 发票(收据号): |
使用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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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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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使用情况登记 |
实验室是否完好 □是 □否 器械是否完好 □是 □否 器械数量 □齐 □不齐 如有问题请列出: 使用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管理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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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处理(如有问题,请完善此栏) |
处理情况: 处理人员签字: 处理完结时间: 年 月 日 |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