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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党纪 促规范 强意识————我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5/27 【字体: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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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上午,我院召开党委会,开展“两学一做”中心组学习,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了集体学习。医院全体党委委员参加会议,院领导班子民主党派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委吴小红书记主持。

   会上,吴小红书记首先对我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进行了重点讲解。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医院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还有深入各个支部进行学习教育。这个“学习教育”不仅是作为普通党员到支部去听、去学,还要在支部内讲党课,指导学习教育开展。吴小红书记还强调,院党政领导干部、党委委员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严明纪律,以身作则,发挥好榜样作用。
 
   随后,吴小红书记带领与会人员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集体学习。该规定适用于国家党政领导,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问责参照执行,对因工作失职,致使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管理、监管不力,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及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印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件等情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对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吴书记指出,现阶段党和国家对问责事件查处严格,包括最近的几起违纪事件。党政领导干部要有境界,在处理流程、方式方法、对外影响等诸多方面都要注意,不能有丝毫松懈。近段时间涉及医疗的公共事件也较多,造成了很多不良社会影响。医院党政领导也应对医疗事件的处理有一定高度,对媒体报道要有提前预判。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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